第一章 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财物管理安全
第一条 责任人。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财产保管的责任人为行政部部长。
第二条 日常保管。早上上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各电源插座及开关是否断开,离开时要锁好门。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三条 财产登记。责任人将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财产登记造册,注明购买时间、价格和用途。并注明财产的去向。
第四条 物资领取使用与保管程序。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为员工配备的电脑、手机等办公用品,使用人须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其财产安全由使用人负责保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一般办公耗材,由内勤人员填写领物单后领取和保管。
第二章 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员工安全保护
第五条 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为员工购买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
第六条 给外展员工购买集体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 服务对象安全保护
第八条 服务对象安全保护内容包括: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私人财产安全。
第九条 环境安全。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应保证活动场地及设施安全。具备条件的工作站,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电梯及残障人士专用厕所、消防设备等。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消防演练,应有保证安全的消防通道。
第十条 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
(一)在邀请服务对象来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或到活动场地参加活动时,要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二)活动场地的装修及布置和活动内容要充分考虑安全性,避免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
(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工作人员应通过电话、面谈及签订协议等其中一种以上形式告知其家属。对于行动不便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的服务对象,应让其家属进行接送。对于可以自己出行的青少年,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联系他们或家长,询问是否安全到家。
(四)组织户外活动时,要采取有效地措施保证参与者的安全。
(五)工作人员需在言语上充分尊重服务对象,不得用言语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侮辱及伤害。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服务对象有任何性侵犯行为。一旦经证实属实,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的财产安全
(一)服务对象来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参与活动时,应提供必要的储物设备及场地。有条件的项目站点应安装上锁的储物柜,未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储物场地及必要的设施(如储物架、储物垫等)。
(二)储物场地应有明显的指示牌及储物设备使用说明,并注明提供储物设备方及服务对象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三)活动举行前,工作人员应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储物场地及储物设备,以便服务对象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
第四章 志愿者安全保护
第十二条 对志愿者要进行能力建设培训和安全防范意
识培训。
第十三条 服务前要对志愿者宣讲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 对于志愿者参与特殊服务或危险程度较高的服务,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可以为志愿者购买意外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