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各项目规范化运作,优化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促进项目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项目专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项目成为品牌项目,建设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成为品牌社会组织,根据《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单位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标
第二条 提升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项目管理水平,保证所有重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创建评估优秀项目。
第三条 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的过程控制。
第四条 协助各项目发现和解决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积累项目应急方案制定。
第五条 促进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与项目的沟通交流,使得项目组与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各部门紧密联系;加强与出资方沟通衔接,为接受评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流程
第六条 为保证项目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项目的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的工作内容:
(一)任命负责人。由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主任任命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
(二)项目评估。由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评估。
(三)项目开展。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成员协助工作。
(四)项目验收。由项目验收方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
(五)项目终结。项目经评估验收后,本项目即结束。如续签合作协议,为新项目的开始。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任期。项目负责人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单位的验收完毕时止。
(二)职责。在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项目部的领导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估(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项目活动计划和方案的设计;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进展、质量等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撰写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报告和数据;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验收。
(三)权利。项目决策和活动设计指挥权;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四)义务。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其他工作人员、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对项目成员进行督导、培训;积极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第八条 项目成员职责
(一)任期。项目成员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并协同项目负责人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购买单位的验收完毕时止。
(二)职责。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需求和质量标准,对负责人提出的项目方案、项目活动以及活动设计、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面配合,以保证项目在计划时间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加以监督;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负责人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三)权利。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有权参与本项目的相关活动,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四)义务。全力配合项目负责人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协助项目负责人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第四章 项目的奖惩
第九条 奖励。机构对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具体参照工资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条 惩罚。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将与项目部人员奖金挂钩,并给与一定的惩罚,具体参照工资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章 修改制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其他未尽之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章程与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北京新阳光白血病关爱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